1、 日常巡檢與維護保養要求
運行維護單位應根據CEMS說明書、測量原理、運行環境以及污染源煙氣排放特點,制定巡檢規程,明確規定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內容、周期等,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。
日常巡檢應按照巡檢規程規定的內容對CEMS采樣系統、預處理系統、分析系統、數據處理及采集傳輸系統、站房輔助設施等環節逐項認真檢查并如實記錄,記錄應至少包括檢查項目、開始結束時間、被檢項目的運行狀態等內容。日常巡檢間隔不超過7天。
維護保養更換備件或材料時,每次更換的備件或材料的品名、規格、數量等應如實記錄。如更換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,還需記錄新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來源、名稱、配制日期、有效期和濃度等信息。
2 日常巡檢與維護保養內容
2.1 采樣系統
2.1.1 完全抽取法
a.檢查采樣探頭溫度、伴熱管線溫度是否符合設備采樣要求,一般CEMS采樣探頭溫度、伴熱管線溫度不低于120℃,垃圾焚燒及危險廢物焚燒CEMS加熱溫度應不低于180℃。
b.檢查采樣流量,保證CEMS采樣流量在0.8~1.5L/min。
c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采樣探頭、各種過濾器芯、分子篩、油霧分離器、泵膜及軸承、密封圈(墊)等,及時維護更換。
d.每30天至少清理一次采樣泵和樣氣流量計。
e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采樣管路氣密性、系統管路冷凝水管壁吸附情況,并清理采樣管線。
2.2.1.2 稀釋采樣法
a.檢查采樣探頭加熱裝置、稀釋控制器、濾膜、反吹過濾裝置、閥門、壓縮機排水裝置、電磁閥等,確保工作正常。
b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采樣系統氣密性,清理一次煙氣導引管,保證管路暢通。
c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臨界孔組件和真空發生器,確保流過臨界孔的煙氣質量流量一定,并實現煙氣與稀釋氣的比例稀釋。
d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稀釋采樣探頭、探頭濾芯、分子篩、活性炭、氧化劑,至少清洗一次過濾器,清洗可以采用清水和有機溶劑,不準用硬物和利器切刮表面,清洗完須用潔凈空氣吹干。
2.2.1.3 直接測量法
檢查鏡頭凈化裝置的管路、風機、空氣過濾濾芯等是否工作正常,必要時需更換易損件。
2.2.2 預處理系統
2.2.2.1 冷干法預處理系統
a.檢查疏水過濾器,保證疏水過濾器內部無積水。
b.檢查過濾器,及時更換濾芯,保證過濾效果和氣密性。
c.冷凝管應無積水、結冰現象及散熱風扇運轉正常。制冷器溫度設置2~5℃,制冷器溫度超出設置范圍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。
d.檢查蠕動泵運轉情況,確保氣密性良好,排水暢通。
e.每30天至少清洗一次流量計,保證流量計的準確性。
2.2.2.2 熱濕法預處理系統
a.檢查系統加熱盒溫度是否符合要求,應不低于120℃,垃圾焚燒及危險廢物焚燒CEMS加熱溫度應不低于180℃。
b.檢查加熱盒內氣路連接情況,確保氣密性。
c.每30天至少清理一次射流泵、精密濾芯等部件。
2.2.3 分析系統
2.2.3.1 顆粒物CEMS
a.光學法顆粒物CEMS
a.檢查光學法顆粒物CMES的工作參數是否正常,參數應無異常變化 。
b.檢查探頭、探桿、稀釋氣加熱裝置,保證符合測量要求。
c.檢查反吹氣源, 確保潔凈,壓力應在0.5~0.6MPa。
d.檢查鼓風機的工作情況,清潔鼓風機的過濾器,確保稀釋氣潔凈。
e.每30天檢查一次管路氣密性,檢查采樣流量與稀釋流量,確保等速采樣。
f.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檢測器的污染度,污染度過高,則用酒精、脫脂棉對各鏡片進行清潔,清潔完成后重新測試檢測器的零點、跨度。
g.每30天至少清理一次采樣探桿、彎頭、襯管,確保無堵塞、腐蝕。
h.每90天至少對取樣測量全管路進行一次徹底清理。
i.生產設施長期停產,再啟動時應提前清理顆粒物CEMS的光學鏡面。
b.重量法顆粒物CEMS
a.檢查儀器的供電、加熱、吹掃、過濾裝置和工控機等設施,確保工作正常。
b.檢查儀器采樣紙帶,確保紙帶完好充足,塵斑干燥無重疊。
c.檢查反吹氣源, 確保潔凈,壓力應在0.5~0.6MPa。
d.每30天檢查一次管路氣密性,檢查采樣流量與稀釋流量,確保等速采樣。
e.每30天至少清理一次采樣探桿、彎頭、管路,確保無堵塞、腐蝕。
2.2.3.2 氣態污染物(SO2、NOx、CO、HCl)CEMS
a.查看分析儀表參數設置是否在合理范圍內,操作日志中有無異常操作記錄,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。
b.檢查分析儀表光源光強電壓、電流、溫度等內部參數,確保在設備技術要求范圍內。
c.檢查熱濕法分析儀的氣室壓力是否符合要求,一般不低于80KPa。
d.檢查稀釋法分析儀的壓比和稀釋氣壓力,壓比應在0.38~0.53之間,稀釋氣壓力應在0.4~0.6MPa之間。
2.2.3.3 含氧量CMS
a. 檢查氧傳感器是否工作正常,反吹系統是否可以正常開啟關閉。
b. 每年至少更換一次氧化鋯鋯頭、電化學法氧傳感器,確保測量數據準確。
2.2.3.4 流速CMS
a.皮托管法
a)檢查壓力傳導管線,確保清潔、無存水、連接良好,壓力變送器運行正常;
b)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皮托管,確保反吹管路、控制閥工作正常,無松動、堵塞、腐蝕,流速監測值正常。
b.熱平衡法
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探頭上的溫度探針,確保無煙灰堆積。
c.超聲波法
a)檢查鼓風機、軟管、過濾器等部件是否運行正常,及時清理管路。
b)檢查法蘭孔是否堵塞,及時進行清理;
c)檢查渦節法探頭位置是否出現偏移,出現偏移應及時進行校正。
d)檢查超聲波能量轉換器套管,確保無積水,排水暢通。
e)每90天至少檢查一次超聲波能量轉換器表面是否積垢并及時進行清理。
2.2.3.5 煙溫CMS
每90天至少檢查一次溫度傳感器和變送器是否積灰或被腐蝕,溫度變送器測量接線是松動,傳感器電信號是否符合要求。
2.2.3.6 濕度CMS
a.檢查濕度儀測量數據,數據應無異常變化。
b.檢查零點,通入空氣濕度測量數據應大約在1%,通入氮氣數據應小于0.2%。
c.應檢查濕度儀管路及連接狀況,確保管路連接正常,密封良好,無積水、無積灰積垢。
2.2.3.7 分析系統輔助設備
a.檢查標準氣體,應確保在有效期內,并保證標準氣體余量充足。
b.檢查壓縮空氣,應保證無油、無水、無塵的清潔氣體且壓力在0.5MPa~0.6MPa;
c.檢查廢氣排氣管線應無堵塞、不漏氣,當環境溫度較低時,可配套加熱或伴熱裝置,確保排氣暢通;
2.2.4 數據處理及采集傳輸系統
檢查各通訊線的連接是否松動,分析儀、工控機、數據采集傳輸儀上的數據是否一致,煙道尺寸、大氣壓力、濕度、速度場系數、標準空氣過剩系數等參數設置是否正確,歷史數據是否有缺失,檢查登錄日志和報警日志。
2.2.5 站房等輔助設施
每次巡檢要檢查室內的溫度、濕度、照明是否正常,儲氣裝置排水情況、站房密封情況、配電設施運行情況、防雷、消防設施是否失效、監測設施是否有腐蝕現象。
2.3 定期校準
按HJ 75標準11.2要求執行,校準數據應完整上傳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平臺,CEMS技術指標按本標準6.5表1執行。
2.4 定期校驗
按照HJ 75標準11.4要求執行,CEMS技術指標按本標準6.5表1執行。
2.5 CEMS技術指標要求(見表1)
表1 CEMS技術指標
檢測項目 |
技術要求 |
||
氣態 |
二氧化硫 |
示值誤差 |
當滿量程≥100μmol/mol(286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5%(相對于標準氣體標稱值); |
系統響應時間 |
≤200s |
||
零點漂移、量程漂移 |
不超過±2.5% |
||
準確度 |
排放濃度≥250μmol/mol(715mg/m3)時,相對準確度≤15% |
||
50μmol/mol (143mg/m3)≤排放濃度<250μmol/mol(715mg/m3)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20μmol/mol(57mg/m3) |
|||
20μmol/mol(57mg/m3)≤排放濃度<50μmol/mol(143mg/m3)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30% |
|||
排放濃度<20μmol/mol(57mg/m3)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6μmol/mol(17mg/m3) |
|||
氮氧化物 |
示值誤差 |
當滿量程≥200μmol/mol(410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5%(相對于標準氣體標稱值); |
|
系統響應時間 |
≤200s |
||
零點漂移、量程漂移 |
不超過±2.5% |
||
準確度 |
排放濃度≥250μmol/mol(715mg/m3)時,相對準確度≤15% |
||
50μmol/mo(l 143mg/m3)≤排放濃度<250μmol/mol(715mg/m3)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20μmol/mol(57mg/m3) |
|||
20μmol/mol(57mg/m3)≤排放濃度<50μmol/mol(143mg/m3)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30% |
|||
排放濃度<20μmol/mol(57mg/m3)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6μmol/mol(17mg/m3) |
|||
氯化氫 |
示值誤差 |
當滿量程≥200μmol/mol(326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5%(相對于標準氣體標稱值); |
|
當滿量程<200μmol/mol(326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2.5%(相對于儀表滿量程值) |
|||
系統響應時間 |
≤400s |
||
零點漂移、量程漂移 |
不超過±2.5% |
||
準確度 |
≤15% |
||
一氧化碳 |
示值誤差 |
當滿量程≥200μmol/mol(250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5%(相對于標準氣體標稱值); |
|
當滿量程<200μmol/mol(250mg/m3)時,示值誤差不超過±2.5%(相對于儀表滿量程值) |
|||
系統響應時間 |
≤200s |
||
零點漂移、量程漂移 |
不超過±2.5% |
||
準確度 |
≤15% |
||
其它氣態 |
準確度 |
相對準確度≤15% |
|
氧氣 |
氧氣 |
示值誤差 |
不超過±5%(相對于標準氣體標稱值) |
系統響應時間 |
≤200s |
||
零點漂移、量程、漂移 |
不超過±2.5% |
||
準確度 |
>5.0%時,相對準確度≤15% |
||
≤5.0%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1.0% |
|||
顆粒物 CEMS |
顆粒物 |
零點漂移、量程、漂移 |
不超過±2.0% |
準確度 |
排放濃度>200mg/m3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15% |
||
100 mg/m3<排放濃度≤200mg/m3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20% |
|||
50 mg/m3<排放濃度≤100mg/m3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25% |
|||
20 mg/m3<排放濃度≤50mg/m3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30% |
|||
10 mg/m3<排放濃度≤20mg/m3 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6 mg/m3 |
|||
排放濃度≤10mg/m3,絕對誤差不超過±5 mg/m3 |
|||
流速 CMS |
流速 |
準確度 |
流速>10m/s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10% |
流速≤10m/s 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12% |
|||
溫度 CMS |
溫度 |
準確度 |
絕對誤差不超過±3℃ |
濕度 CMS |
濕度 |
準確度 |
煙氣濕度>5.0%時,相對誤差不超過±25% |
煙氣濕度≤5.0%時,絕對誤差不超過±1.5% |
|||
注:氮氧化物以 NO2 計,以上各參數區間劃分以參比方法測量結果為準。 |
3 異常處理要求
3.1 運行維護人員發現CEMS故障、數據異常或接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平臺產生的工單任務,8:00-17:00時間段,應在2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故障排除;其他時間段發生的故障或數據異常應在次日9:30之前到達現場進行故障排除。
3.2 對于一般故障,如電磁閥失靈、泵膜裂損、氣路堵塞、電源故障、數據傳輸故障等應在6 h內修復。
3.3 CEMS故障排除后12小時內,運行維護單位將相關情況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平臺,對相應時段數據進行標記。
3.4 CEMS不能正常運行超過24小時,排污單位應組織開展人工監測,頻次不低于1次/日。
3.5 CEMS不能正常運行超過72小時,應安裝備用儀器。備用儀器投入使用之前應按要求進行校準校驗,使用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。
3.6 CEMS系統需停運、拆除、更換、移機,由排污單位提前是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3.7 CEMS按規定停運重新啟運的,應在污染源啟運前5天啟運,其它啟停要求按照HJ 75標準12.1.2執行。
4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
4.1 人員
應具備與所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,經培訓考核合格后,持證上崗作業。
4.2 儀器設備
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儀器與設備,應依法送檢,并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;屬于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與設備應按照相關校準規程自行校準或核查,或送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校準,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。每年應對儀器與設備檢定及校準情況進行核查,未按規定檢定或校準的儀器與設備不得使用。
4.3 標準氣體
使用在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氣體,標準氣體不確定度不超過±2%。
4.4 質量監督檢查
每月由專職質量監督人員對運行維護環節進行質控檢查,主要檢查運行維護質量體系文件執行情況,運行維護活動是否按操作規程要求執行,固定污染源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狀況是否正常,運行維護記錄是否真實規范,參比儀器和標準樣品有效性等。專職質量監督人員不從事在線監測設備的日常操作和維護,用于檢查的儀器和標準物質不得用于日常的質量控制。
4.5 比對監測
排污單位每三個月至少委托運行維護單位之外具備CMA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一次CEMS的比對監測。比對監測采樣頻次和方法及質量保證和控制要求按照HJ 75相關要求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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